小額優先法指認購公債券數額在一定數量以下的,全部予以承認。 而對於認購數額超過這一數量的,則按比例分攤。這種方法旨在獎勵小額所得者的儲蓄欲望,並使公債普遍化。由於過多發行公債有其不利的一面,因而在應募數額超過招募數額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為公債發行條例的規定數額所限制,不能全部予以接受時,就制定各應募人可購買公債的辦法。小額優先法即其辦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