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縣供銷合作社,為四川省阿壩州小金縣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戰略與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供銷合作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
(三)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重要農副產品以及政策性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四)研究供銷合作社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同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扶持城鄉合作經濟發展的政策性建議,維護合作經濟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全縣供銷社系統參與和推進農業產業經營,培育農產品市場,組織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等中介服務組織,培育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強商品供求、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六)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建立現代流通體系和現代行銷方式,大力發展農村基層綜合網點建設,滿足農民生產、生活等社會化服務需要。
(七)監督和管理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直屬企業行使出資人的職權依法享有受益、處置、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力。
(八)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供銷社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上級業務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及單位職責規定要求開展工作,職責履行規範,不存在擅自擴大或者縮小職責範圍和許可權的情況;沒出現過履行職責越位、錯位、缺位的現象;部門職責與內設機構職責密切銜接到位,崗位職責健全,責任落實到位;部門職責納入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每年都出台工作計畫、學習計畫等,明確任務指標,圍繞單位職責貫徹落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存在重大失誤,沒有出現被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事項;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政務信息、黨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