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破產是對破產財產或破產債權數額不大,社會影響小的破產案件適用的簡易破產程式,目的為減少破產費用,迅速結案,使債權人及早獲得清償。與一般破產程式的區別在於,不重要的債權人會議不必召開,無須將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與債權調查同期進行,不設監查委員,破產分配一次完成,無中間分配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破產
- 適用領域:法學
各國破產法對小破產程式的規定不完全相同。有的國家規定適用小破產程式的條件為破產財產數額不大,如日本、聯邦德國。採取和解前置主義的國家破產宣告前債權數額便已基本查清,故往往把債權數額不大也作為小破產程式的開始原因之一,如英國。義大利則將小破產作為和解程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