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咳喘靈口服液,宣肺、清熱,止咳、祛痰。用於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小兒咳喘靈口服液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兒科
成份,性狀,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藥物相互作用,貯藏,執行標準,
成份
麻黃、金銀花、苦杏仁、板藍根、石膏、甘草、瓜蔞。輔料為:甜菊糖、羥苯乙酯。
性狀
本品為棕黃色液體,味甜,有麻感。
功能主治
宣肺、清熱,止咳、祛痰。用於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規格
每支裝10毫升。
用法用量
口服。2歲以內一次5毫升;3—4歲一次7.5毫升,5—7歲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不良反應
尚不明確。
禁忌
尚不明確。
注意事項
1. 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 在服用咳嗽藥時應停止服補益中成藥。
3. 本品是以清宣肺熱,止咳平喘為主,可以在小兒發熱初起,咳嗽不重的情況下服用,若見高熱痰多,氣促鼻煽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4. 咳嗽久治不愈,或頻咳伴吐,則應去醫院就診。
5.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藥3天症狀無改善或服藥期間症狀加重者,應及時就醫。
6.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 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 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11.運動員慎用。
2. 在服用咳嗽藥時應停止服補益中成藥。
3. 本品是以清宣肺熱,止咳平喘為主,可以在小兒發熱初起,咳嗽不重的情況下服用,若見高熱痰多,氣促鼻煽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4. 咳嗽久治不愈,或頻咳伴吐,則應去醫院就診。
5.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藥3天症狀無改善或服藥期間症狀加重者,應及時就醫。
6.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 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 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11.運動員慎用。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貯藏
密封,置陰涼處。
執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四冊WS3-B-06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