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與阿菊,一個是29歲的小伙子,一個是50多歲的大媽,相差20多歲,林某將阿菊強姦了。一時的衝動,林某換來了三年的徒刑。判決後林某表示服判,不抗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基本介紹
案件詳情,小伙獲刑,
案件詳情
林某是(福建泉州)德化縣一家製衣有限公司的工人。去年11月23日傍晚,林某在工廠內的廣場上碰到了阿菊。林某假裝好意,告訴阿菊可以學點其他活掙錢,當時阿菊和丈夫剛被公司雇用。看到阿菊同意,林某以要教阿菊學穿線活為由,將她帶到廠房三樓的一間辦公室,並教阿菊如何插穿內衣帶的帶子扣。
過了一會兒,阿菊基本學會後,站起來跟林某說,老闆告訴她小偷會從窗戶爬進來偷東西,她想到窗戶邊看看。由於阿菊不夠高,林某就從後面將她抱起來看。當她要去看第二間房間的窗戶時,林某從後面藉機抱住她的腰不鬆手,後將她按倒在廠房裡的下腳料堆上,強行與阿菊發生性關係。
小伙獲刑
2012年6月初,德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該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判他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