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第五屆人大第二次會議第75號建議的答覆

及時將出讓土地交給購買人的建議收悉。首先感謝您對國土資源管理和城市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將您提出的相關問題答覆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第五屆人大第二次會議第75號建議的答覆
  • 歸屬:政治答覆
  • 相關:土地
  • 時間:2008年
我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均採用現狀出讓,即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前未兌現征地補償安置,未完成拆遷平場,在出讓成交後明確由競得人負責出讓宗地範圍內的建、構築物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兌現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兩項工作是一對統一矛盾,相互促進,相輔相成,拆遷補償安置未完成,征地工作也無法推進。
對我市的重點建設項目,如南橋路及支路、螺絲山等項目,由於《物權法》的頒布實施、被征地村組幹部換屆、以及物價上漲等原因,造成出讓前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能滿足廣大民眾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已開展多次征地補償調研工作,組織考察學習,明確多途徑安置被征地農民。市國土局主要領導親自抓征地工作,新成立了征地管理辦公室,具體項目明確專人負責,並將該項工作列入公務員年終考核。現南橋路項目即將進場丈量,近期即將逐步移交已出讓項目用地。
以上答覆不知您是否滿意,歡迎隨時垂詢。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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