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4號建議的答覆

傅繼雄、余德書、龔德華、任廷亮、袁昌其、何汝鑫、陶萬祿、劉曉峰、何世文代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4號建議的答覆
  • 時間:2008年
  • 地點:赤水市
  • 類別:答覆
您們提出的關於《要求返還林業兩金給鎮村》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發展竹產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年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赤水市2008年鄉鎮雜竹採伐工作考核辦法》(赤府辦發[2008]17號),已將您們提出的問題解決。考核辦法的主要內容是,市政府用當年收取的育林基金,對完成市下達雜竹採伐任務的鄉鎮,按9元/噸進行獎勵;未完成任務的鄉鎮,按6.5元/噸進行補助;超額完成任務的鄉鎮,超任務部分按12元/噸進行獎勵。年終根據各鄉鎮實際完成情況考核兌現。獎勵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通村公路的維修養護,按4元/噸安排;二、村組幹部補貼,完成任務的按2元/噸安排,超任務部分,每噸增加1元,未完成任務按1元/噸安排;三、鄉鎮的其他開支,完成任務的按3元/噸,超任務部分,每噸增加2元,未完成任務按1.5元/噸安排。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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