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32號建議的答覆

您們提出的關於《改善鄉鎮之間公用經費比較方法》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32號建議的答覆
  • 性質:第32號建議的答覆
  • 時間: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 提案:《改善鄉鎮之間公用經費比較方法
賴樹章、趙富珍、劉明福、楊福全、范澤炎、李洪剛、陳家文代表:
年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赤水市2008-2011年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方案》(赤府辦發[2008]14號),已將您們提出的問題解決。其中對“鄉鎮級支出保障水平的公用支出”核定情況是: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車輛經費、會議費、接待費,按照基數加因素的方法核定。
(1)辦公費,以2004-2006年鄉鎮決算反映的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辦公耗材及設備維護費等項目,確定在職人員年人均辦公費基數為0.25萬元,再根據各鄉鎮的地域面積、轄區人口、距市區距離、行政村(社區)數量等因素所占的權重進行確定,各鄉鎮在職人員年人均辦公費在0.28-0.46萬元之間,平均0.37萬元。
(2)車輛經費,包括油料、保險、維修、過橋過路等費用。每個鎮和辦事處按公用小車3輛、鄉按2輛進行核定,每輛每年基數3萬元,再按距市區距離,一輛車每公里增加150元進行確定。
(3)會議費,包括人代會、三乾會、農村黨員培訓等會議。每個鄉鎮每年會議費基數2萬元,再按各鄉鎮行政村(社區)數量,每個村(社區)增加300元進行確定。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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