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關係論

對象關係論(object—relations theory)英國正統精神分析學派關於兒童自我結構化過程的理論。20世紀50年代英國精神分析學家克萊因首創。與美國精神分析的自我心理學均源於弗洛伊德關於自我概念的理解。弗洛伊德的早期理論反覆論述自我兼有外部和內部對象關係的雙重任務,即自我既可被視為一種外在的適應機能,亦可被作為人格的一種內在的統整力量。對前者的探索形成精神分析的自我心理學。英國的克萊因、費爾貝恩、溫尼科特和J.D.薩瑟蘭等精神分析學家則從後者去揭示兒童精神結構化的圖景,形成該學說。對象通常指個體所涉及的人,對象關係即人際關係。個體不僅與一個現實的他人,且與一個內在的他人相互作用。這一學說主要研究早期的親子關係及其對兒童的內部世界和後來的成人關係的影響,強調早期心理結構,即自己、他人或對象的內在表象,在後來的人際情境中的表現和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象關係論
  • 外文名:object—relations theory
與自我心理學的主要區別在於:(1)與自我心理學把自我與本我視為同時發生髮展的心理機能不同,認為本我的衝動依賴自我的結構,二者沒有區分的必要。(2)與自我心理學把親子關係的適當配合視為兒童構造自我的主要機能不同,認為力比多的功能基本上是指向對象的,在嬰兒自我的早期階段,就已按快樂原則把同對象的一些特殊關係加以內化,成為自我構造的一種統整力量。(3)與自我心理學突出適應外界不同,強調內部對象和外部對象與自己的關係,重視內在世界。這兩派學說正逐漸由對立走向互補,二者都有將精神分析的自我發展的心理學與普通的發展心理學相結合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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