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瓬人判

《對瓬人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瓬人判
  • 作者:無名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對瓬人判
百族萬商,會日中之市;範金合土,利天下之人。是以陶器必良,誡其渝濫,用器乖度,非所貿遷。甲畎畝編,陶瓬居業。郊泉歸壤,已復志於千秋;涇水非臨,自餘泥於數斗。不作無益,未見存誠;罔守爾典,旋彰矯跡。濫居之地,豈成埏埴之功,鬻斯薜暴,眩乃邊鄙。臨財作偽,嗟日拙以成勞;於義且忘,喻€浮而何取?遂使漆園傲吏,無任扣歌;潁陰逸人,難從抱汲。同射鮒於井谷,敝瓮斯聞;疑飲馬於重邱,毀瓶攸在。守不假器,雖將智者之謀;灌若漏卮,終匪居人之用。不軌不物,既為亂政之流,刑期無刑,難從緩刑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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