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

負責對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國家經濟援助談判工作的機構。1964年6月,根據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一九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成立。方毅任主任。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協助總理掌管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的工作。1965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在華東、華北、東北、中南四個大區設立對外經濟聯絡局,作為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的派出機關,由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和四個大區的計畫委員會、經濟委員會雙重領導,負責組織援外材料設備、派遣專家、培訓外國實習生、接待外國代表團等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專職委員大部分被停止工作。1968年6月,軍事管制小組進駐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1970年6月,根據中央決定,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改稱對外經濟聯絡部,革命委員會成立。方毅任主任。1972年,根據中央決定,軍管人員逐步撤離。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對外經濟聯絡部的領導成員相應作了調整。方毅、陳慕華先後任部長。1964年10月至1970年6月,方毅任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黨組書記。1970年6月至1976年10月,方毅任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核心小組組長。1976年10月至1977年9月,方毅、陳慕華先後任對外經濟聯絡部核心小組組長。1977年9月,陳慕華任對外經濟聯絡部黨組書記。1982年3月,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對外經濟聯絡部與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對外貿易部合併,成立對外經濟貿易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