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取錢授官判

《對取錢授官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取錢授官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取錢授官判
〈得楊甲選以錢十萬、金三十斤求山乙得官,後被告。大理以甲選數合留,官不越次,會恩洗滌。甲不解任,錢金不追。刑部斷甲解見任,征乙金錢。〉
學古入官,不聞黷貨。以賢制爵,安可非材?楊甲人實妄庸,謬參調選;山乙志惟貪冒,多受金錢。良以職謝巨源,賢慚伯起。鴻猷載黜,是則難容!大理同拘,自貽伊戚。承恩合免,雖則棘署守文;會赦獨征,實亦仙台直筆。請依省斷,竊謂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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