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反共俘虜的政策

黃橋戰役處理俘虜一事引起毛澤東的注意,他認為在對待俘虜的問題上中央應該有一個明文規定。10月16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提出關於對待反共俘虜的問題。會議經過討論決定:對反共俘虜今後原則上一律不殺害,也不要他們自首,而應加以優待。會議還決定由毛澤東起草關於對待反共俘虜的指示。


10月18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起草關於對待反共俘虜問題的指示。指示說:“任何國內反共派向我進攻被我捕獲之俘虜官兵、偵探人員、特務人員及叛徒分子,不論如何反動與罪大惡極,原則上一概不準殺害。這一政策是孤立與瓦解反共派的最好辦法。應使全黨全軍從上至下有普遍深入的了解。其處置辦法,凡反動分子無用人員,則優待釋放之;凡可參加我軍士兵及有用人員,則收留之,一律不準加以侮辱(如打罵及寫悔過書等)或報復。如有關係緊要必須處決之個別分子,則須經過軍中師以上及相當於師之機關黨內分局及區黨委以上或各根據地最高政權機關之批准,旅以下、地委以下、專員以下沒有批准殺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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