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占相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占相判
- 作者:無名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對占相判
〈甲告乙左手有文,直達中指。景為占:若過橫節,貴不可論。乙遂挑徹,血流彈壁,乃作公字。〉
命理多途,幽明罕測,甲惟愚品,乙也狂夫!憑仲子之有文,相士行之當貴,虛論骨象,謬定吉凶。豈識李固之龜文,莫辨條侯之縱理。聖人不相,抑有前聞,鄙夫何為,則預於此。
《對占相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對占相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對占相判〈甲告乙左手有文,直達中指。景為占:若過橫節,貴不可論。乙遂挑徹,血流彈壁,乃作公字。〉命理多途,幽明罕測,甲惟愚品,乙也狂夫!憑仲子之有文,相士行之當貴,虛論骨象,謬定吉...
本案案件受理費五十元,由被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抗訴於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 判 長 李 紅 旗 審 判 員 宋 琨 審 判 員 孫 現 義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 書 記 員 汲 妮 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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