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傭賃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傭賃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傭賃判
〈有客戶閒人,請移執事。許之,恐因有流散;不許。則見無常職。欲允其請,仍立案牒為其限約。州以為擾,具請省裁。〉
閒人者五,列在《周官》,雖去家而不歸,終寓世而無職。喬木空在,乘白雲而不見;斷蓬斯飄,待涼風而未得。今乃請移執事,願效劬勞,請自強而不息,復知迷而可尚。必也末游是恣,浮跡難悛,許之而行,未敢聞命。如或恪居爾職,無俾我虞,遂其由衷,是亦奚擾。況復存乎案牘,置以堤防,自可定於職司,亦何請於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