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饁獸於郊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作品名稱:對不饁獸於郊判作者:無名氏創作年代:唐代作品體裁:散文 對不饁獸於郊判〈得大畋所司不饁獸於郊。御史詰之。甲云:“將頒禽也。”〉設彼大畋,陳其盛禮,車徒畢備,鐃鼓皆作。三發三刺,無差於進退;大獸小獸,爰及於公私。既而獲耳之校未施,驅逆之儀方罷。所司蒞職,舊典攸著,何饁祭之雲廢,乃頒禽而是先?宗伯守官,實虧於古制;主吏問罪,雅符於通識。以茲見詰,理合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