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以上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 “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機制;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負責實施全縣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和信用監督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負責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無照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部門出具的行政建議函,依法責令相關企業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
(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食品藥品違法違規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單位違法行為查處。督促指導企業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監督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組織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配合實施執業藥師準入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全縣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承擔使用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落實國家、省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八)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承擔反壟斷調查及組織執法工作;按規定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明碼標價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全縣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對轄區內涉農價格和收費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農村價格管理網路建設和涉農價費公示工作;指導轄區內的價格社會監督工作,依法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承辦價格舉報案件。
(十九)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綜合執法工作。組織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全縣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執法;組織查處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配合實施相關職業資格準入工作。
(二十一)負責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業務工作,配合有關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要求,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使用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和風險防範意識。 6.推進地方產業發展。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主攻工業”和質量強縣發展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地方特色產業質量提升與品牌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體系。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對中藥飲片、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好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和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保衛、財務、裝備、統計、信訪、檔案、提案議案、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後勤服務、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法規股 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以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以及聽證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使用,指導行政執法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指導行政執法監督,組織協調本部門行政執法辦案單位綜合稽查執法和執法督查工作;指導、監督、考核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三)登記註冊股(信用監督管理股) 負責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市局委託的市場監管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承辦縣查處無證無照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無照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部門出具的行政建議函,依法責令相關企業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 負責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企業的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情況進行抽查;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激勵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和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飲”“小攤販”登記備案及監管工作;承擔食品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單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協助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不含流行病學調查);參與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接待等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對轄區內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藥品醫療器械與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品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等許可管理。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
(六)質量發展與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置工作;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標準計量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能源計量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負責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執行認證、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對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資格認定和計量認證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全縣檢測體系建設和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組織並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制度;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節能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及作業人員的資格。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協助、指導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負責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九)商品交易和契約廣告監督管理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有關專業市場規範化管理;負責規範維護各種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承擔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物抵押登記工作;實施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相關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股(商標監督管理股)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並監督實施嚴格保護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智慧財產權制度;開展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調處、調解工作,組織和指導專利行政執法;組織申報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並實施保護監管;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和運營平台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開展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負責報送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認定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特殊標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商標運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國家、省、市級有關規定承擔反壟斷調查及組織執法工作;按規定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明碼標價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全縣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對轄區內涉農價格和收費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農村價格管理網路建設和涉農價費公示工作;指導轄區內的價格社會監督工作,依法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承辦價格舉報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