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命論

清代龔自珍用尊“天命”、尊“君命”以說明天人關係和君民關係的理論。分別見於《定庵續集·尊命》和《定庵文集補編·尊命二》。

基本介紹

按“命”的概念,原指主宰人事而又非人力所能為的某種必然性,它可以指客觀規律,也可以指天的意志即“天命”。龔氏關於“命”的含義,首先是指“天命”。他把“總人事之千變萬化”的這種天意之安排概稱為“命”,認為它可以起到“覺世而牖民”的作用。龔氏關於“命”的又一含義,是指“君命”。他認為,在君民關係上,周代以前是以“君之言”為“命”,君對百姓有生死予奪之無上權威;後世則假“君”之名行己私之實,甚至以“匿其君”為“尊君”。他提出“使君無日不與天下相見以尊君”的新的尊君論。龔自珍既承認天意能主宰人事,而其用意在於“覺世而牖民”,即旨在救世救民,因而成為其“經世”思想的組成部分。他又以“尊君”為“尊命”,“使君無日不與天下相見”。這就賦予他的尊命論具有反對君民相隔,主張君民相通的近代啟蒙的思想意義,開啟了19世紀末維新派要求變“君民相隔”的君主專政體為“君民相通”的君主立憲政體之先河。從這個意義上說,他的尊命論又是與其批判君主專制、主張“更法”、“改革”的社會批判思想和社會改革思想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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