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資金信託亦稱“專用基金信託”。委託人將未來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託付信託機構管理運用的信託。如企業將更新改造基金 (折舊基金) 和大修理基金,企業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將科研開發基金、教育基金、獎勵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等,委託信託機構管理運用,以求資金的安全和增值或管理的便利。專用基金信託不同於投資基金信託,主要區別在於: ①前者是委託人主動設定的,並單獨與受託人簽訂契約。後者是受託人通過公開發行信託受益證籌集信託資金而設立的,多數委託人(投資人)接受同一內容的信託契約。②前者可以是他益信託。後者只準許自益信託。③前者無須設立信託管理人,後者則必須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中間設立信託管理人,以充當直接受託人和第二委託人。④前者強調信託結束後資金的專用性; 後者則強調信託期間信託資金的專用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用資金信託
- 外文名:Special funds trust
- 機構:資金託付信託機構
- 特點:企業將更新改造基金
主要區別
專用基金信託不同於投資基金信託,主要區別在於:
①前者是委託人主動設定的,並單獨與受託人簽訂契約:後者是受託人通過公開發行信託受益證籌集信託資金而設立的,多數委託人(投資人)接受同一內容的信託契約。
②前者可以是他益信託;後者只準許自益信託。
③前者無須設立信託管理人;後者則必須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中間設立信託管理人,以充當直接受託人和第二委託人。
④前者強調信託結束後資金的專用性;後者則強調信託期間信託資金的專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