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標記權亦稱專利標記使用權、專利標註權。專利標記權是專利權人的權利之一,專利權人享有的自己或要求被許可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這對宣傳企業、取信市場、制止侵權都有意義。標記權是專利權人的權利,但不是義務。對此項權利,專利權人行使還是放棄完全取決於專利權人的意願,法律並未作強制性規定。
根據《專利法》第15條規定,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至於專利標記的具體內容,我國《專利法》沒有統一規定,專利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專利產品自行設計。專利號是專利權人申請專利時由專利行政部門確定的專利號碼,該號碼在專利權有效期內始終如一,專利權人不能改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標記權
- 詞性:名詞
- 別稱:專利標記使用權
- 作用:警示作用,區別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