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審查

權力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承諾期限
30工作日
實施機關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知識產權局)


責任處(科)室
專利管理處


辦事對象
個人,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到辦事視窗的最少次數
3次
辦理地點、時間
杭州市環城西路33號浙江科技大樓817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接待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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