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縣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負責企業改革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
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助做好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助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市、省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縣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負責擬訂沿海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及評估。研究制訂沿海發展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沿海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活動開展,協調沿海發展中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全縣沿海發展目標績效考核。負責向上爭取沿海開發重大項目布點和政策、資金扶持。研究提出沿海戰略資源管理意見,促進沿海科學、有序和可持續開發。
(六)負責能源行業規劃建設和管理,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項目布局、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或核准、審核上報能源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警,發布相關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國家、省、市擬訂和實施石油儲備、油氣管網建設規劃,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或核准、審核上報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巨觀指導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推進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現代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研究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九)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初審轉報。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的總體規劃,參與各類開發區設立審核的政策協調工作。
(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十一)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縣接軌上海和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則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初審轉報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縣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四)承擔全縣招投標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責任;負責制定招投標綜合性政策;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各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行政執法工作;對全縣招投標縣場的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規範。
(十五)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
(十六)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七)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改革方案,負責全縣價格工作的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縣級有關業務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
(十八)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等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九)協管省市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縣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依法組織價格聽證,發布價格公告。
(二十)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照規定許可權參與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和收費統計工作。
(二十一)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開展反價格壟斷,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價格爭議,按規定受理行政複議案件。
(二十二)依法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成本監審工作,開展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二十三)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及時發布價格監測信息,實施價格預測預警,研究提出應對處置價格異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穩定。
(二十四)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協助省市級價格部門依法實施價格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組織指導價格認證、價格諮詢等工作。
(二十五)指導、監督縣級有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價格監督管理服務站的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價格協會工作,開展價格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全縣價格管理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價格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十六)保障全縣糧食供應安全。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深化全縣國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擬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法律法規。起草地方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制度草案,並監督執行。
(二十八)負責全縣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指導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負責落實軍糧供應。
(二十九)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監督縣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及輪換。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建議,經批准後監督實施。協調中央、省市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三十)依法開展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糧油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
(三十一)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指導糧食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負責糧食行業有關統計工作。開展糧食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十二)負責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做好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維修資金的爭取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式監督規範使用。
(三十三)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旅遊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全縣旅遊發展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十四)擬訂全縣旅遊發展戰略,編制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民休閒計畫,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組織全縣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
(三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旅遊宣傳促銷計畫,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協調組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工作,組織推進國際、國內、出境旅遊的發展。
(三十六)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旅遊消費者投訴。
(三十七)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和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三十八)擬訂全縣旅遊人才培養規劃,組織旅遊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三十九)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四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政務信息、工作督辦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組織辦理縣人大建議、縣政協提案;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委機關行政、事業、基建等經費的管理;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組織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
(二)發展規劃科(區域經濟科、沿海發展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國家和省市出台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提出我縣貫徹落實意見;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畫。
負責擬訂沿海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及評估工作;研究制訂沿海發展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沿海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活動開展,協調沿海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全縣沿海發展績效考核;負責向上爭取沿海開發重大項目布點和政策、資金扶持;負責實施沿海戰略資源管理,促進沿海科學、有序和可持續開發;承擔縣沿海發展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合作科)
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負責全縣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和分析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縣經濟安全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縣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縣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
研究提出開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的思路和建議,牽頭組織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負責制訂全縣接軌上海的實施方案、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滬重大經貿洽談和交流活動,負責上海產業轉移和園區共建工作;組織和協調我縣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負責我縣參與東中西部地區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組織省支持蘇北發展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南北掛鈎合作工作,牽頭組織南北掛鈎產業轉移、項目合作、園區共建等工作。負責本委招商工作。
(四)綜合改革科(財政金融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承擔企業改革工作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協調全縣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組織實施企業戰略性重組;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指導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的發展。
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
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牽頭推進全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縣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初審上報工作;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培育的監管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參與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許可服務科、對外經濟與貿易科)
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的制定、實施和考核;協助做好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建議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省市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負責審批和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企業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後評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工作。按照授權和分工,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視窗的服務工作。
研究擬訂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初審轉報;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
(六)招投標管理科
負責全縣招投標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牽頭制訂招投標綜合政策和檔案;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稽察;負責全縣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備案;協調監督檢查各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縣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活動投訴查處;對全縣招投標市場的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規範。
(七)農村經濟科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灘涂、海洋漁業、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報和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承擔沿海灘涂資源規劃管理。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八)工業科(高新技術產業科)
綜合、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經濟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縣年度工業產品產量計畫;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批、審核、備案或者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做好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九)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核准、審核、備案或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負責編報、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十)服務業科
研究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擬訂縣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落實扶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年度目標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能源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研究提出我縣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參與煤電油氣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擬訂火電(含熱電聯產)、核電、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負責能源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風能和光伏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儲備、供應和行業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配合國家、省市擬訂和實施石油儲備、油氣管網建設規劃;擬訂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油氣體制改革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合作交流;統籌協調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二)物價綜合法制科
組織協調物價局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物價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機要、督辦及行政後勤工作;管理、監督物價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按規定負責物價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物價局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編制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重要價格政策調研、政務信息、價格宣傳和普法工作;研究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價格管理檔案的法制審核;督查系統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市場價格行為規範,依法制定和實施規範市場價格行為辦法;負責全縣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參與價格調節基金,依法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特殊情況下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工作。
(十三)價格管理科(價格監審監測科)
承擔國家、省市管工農產品、藥品、環境資源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縣管工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藥品、環境資源以及公用事業價格的管理原則、作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監督重要農副產品儲備吞吐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農產品、藥品、環境資源及公用事業價格爭議;指導、協調全縣工農產品、藥品、環境資源及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工作和涉農收費公示工作。
承擔國家、省市服務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協助管理國家和省市管的重要交通運輸、旅遊、郵政、電信、電視、金融以及部分社會公益服務價格;負責制定縣管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管理原則和辦法;協調處理相關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的審核工作。
承擔國家、省市房地產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土地出讓價格、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以及房地產價格與評估的規範性檔案;承擔縣城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銷售價格及廉租房租金標準的審核與管理;研究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管理原則和辦法;協調處理房地產和物業服務價格爭議;指導全縣房地產和物業服務價格工作。
承擔國家、省市部署的工農產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工作;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以及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承擔上級賦予的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配合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專項調查及監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成本信息;指導全縣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動態的監測、價格形勢分析和預警預報工作;負責全縣價格信息指導工作;負責企業內部價格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工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全縣成本監審工作。
(十四)收費管理科
承擔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非企業組織收費標準、管理原則和收費辦法以及收費體制改革方案(意見)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和研究縣管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度審驗及收費統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境內清費治亂減負工作;協助行業主管部門規範行業的收費行為;協調處理行政事業單位、非企業組織、中介服務收費和醫療服務價格爭議;指導、協調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非企業組織、中介服務收費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
(十五)糧食綜合科
組織協調糧食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糧食局機關文秘、政務、機要、檔案、保密及其他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深化改革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證審核辦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輪換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政策性糧食收購工作;組織擬訂陳化糧處理辦法;負責落實軍糧供應。
負責落實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政策,推進糧食現代物流、糧油精深加工和科技創新;組織擬訂全縣糧食市場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指導全縣糧食行業協會工作;負責行業有關統計工作。
協調落實糧油購銷、儲備、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產業化發展等相關財政、金融、稅收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監管糧食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管理。
(十六)糧食監督檢查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檢查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的落實情況,保護農民利益;監督檢查地方糧油儲備的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監督檢查糧油食品質量標準的執行;根據國家要求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
(十七)旅遊科
綜合協調旅遊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文稿的起草和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公開、安全保密、後勤保障以及旅遊局內外協調工作;承擔旅遊機關財務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等級考試、發證工作;承擔赴境外公務出訪、培訓等項目的報批工作;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制定國民休閒旅遊計畫;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有關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度假產品的規劃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編報旅遊項目建設與投資計畫;指導全縣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業務工作;組織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劃分的審批與申報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工作。
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面向國際、國內的旅遊形象宣傳和推介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承擔重大旅遊節慶和旅遊會展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承擔本縣與國際、國內旅遊機構的交流合作工作;承擔假日旅遊有關工作;指導本縣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承擔旅行社的設立申報和監管工作;承擔本縣出入國(境)旅遊團組和相關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旅遊信息網路業務的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新聞發布、宣傳報導等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旅遊的政策法規和質量標準;研究擬訂全縣旅遊管理的實施辦法和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訴訟的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標準化工作;承擔旅遊星級飯店質量考核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旅遊協會聯繫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群機構。
領導分工
鄧成新:主持全面工作;
夏國勝:負責縣物價局全面工作;
王詩白:負責縣糧食局全面工作,協助做好委機關招商工作;分管糧食科;
朱曰海:負責縣鹽務局全面工作;
汪文軍:負責委機關招商、重大項目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南北對接和省屬農鹽場相關協調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合作科)、縣風力發電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接軌上海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屬農鹽場服務辦公室;分管社會發展科(經濟貿易科);
江一龍: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工業、信息產業、高新技術、外經和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工作;分管投資科(外經科)、工業科;
皋 偉:負責服務業、經貿流通、安全生產指導協調工作;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陳大勇:負責企業改革和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工作;分管綜合改革科、企業與市場改革科(縣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縣證券期貨監管辦公室);負責農村經濟發展、海洋經濟、農村能源建設工作,分管農村能源辦公室、農村經濟科、縣優質稻米項目建設辦、縣棉協、大米協會、菊花協會。
李志龍:負責紀檢監察、信訪穩定、作風建設工作;
王忠智:協助負責辦公室和沿海開發工作;分管發展規劃科(政策法規科);
吳玉峰:負責機關制度、政策法規、情況綜合、機關黨務人事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
副主任孫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