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水利局

射洪市水利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射洪縣機構改革方案》(遂委辦〔2019〕18號)和市機改領導小組、市委編委印發的《關於〈射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射機改〔2019〕2號),制定本規定。

射洪市水利局是射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射洪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遂寧市委、射洪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射洪市水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監測管理。對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加強跨流域跨區域水資源調配。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河湖管理,全面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加強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2.統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市水利局不再委託射洪市河湖管理保護中心(射洪市河長制辦公室)行使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職能,上述行政職能由市水利局承擔。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遂寧市射洪生態環境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對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進行監督。三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按要求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遂寧市射洪生態環境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的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遂寧市射洪生態環境局協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自然資源規劃局、遂寧市射洪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會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維穩、後勤服務、績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建設、史志編纂、紀檢監察、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建設管理和農水股。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審核重點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治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灌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定期公告、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及驗收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三)水資源管理和行業監督股(節約用水辦公室)。統一管理水資源。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市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工作。承擔市級水行政審批、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四)水旱災害防禦和河湖管理股。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和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河長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大江大河乾堤、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組織提出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對全市水利行業資金進行審計調查和監督;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射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射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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