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中國,娼妓現象的存在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集中於城市的妓院娼館,不僅是進行淫亂活動的場所,而且是社會上偷盜搶劫、吸毒販毒、拐賣人口、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的藏納之地,致使道德淪喪,性病蔓延,禍害社會,殃及後代。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即明令廢除娼妓制度,迅速採取有力措施,取締賣淫嫖娼。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決議:立即封閉一切妓院,沒收妓院財產,集中所有妓院老闆、領家、鴇兒等加以審訊和處理,並把妓女集中起來,改造其思想,醫治其性病,有家者送其回家,有結婚對象者助其結婚,無家可歸、無配偶者組織學藝,從事生產。當天下午,北京市出動大批幹部和民警封閉全市的224家妓院,將妓院老鴇、領家400餘人全部集中審查處理,將1200餘名妓女集中在教養院進行學習。繼北京之後,上海、天津等全國大中小城市都採取同樣的措施,全國共查封妓院8400餘所。這場鬥爭,使舊中國長期以來摧殘婦女的社會醜惡現象基本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