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統計局

封丘縣統計局

封丘縣統計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辦文〔2019〕10號),縣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封丘縣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丘縣統計局
  • 外文名:Fengqiu County Bureau of Statistics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封丘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光明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遵循統計工作規律,貫徹統計法規規章,建立健全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管理體制,建立高質量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健全政績考核機制和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加大統計執法力度,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全面提升統計運作效率、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全縣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貫徹執行統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負責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全縣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擬訂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國家、省、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鄉(鎮)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鄉(鎮)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各項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負責封丘縣大數據決策支持平台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負責全縣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縣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各鄉(鎮)政府由上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全局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管理全縣統計事業費、各鄉(鎮)政府省市統計調查經費、縣統計所屬單位經費、上級財政下撥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負責機關資產管理;組織機關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部門和地方統計法治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實施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外事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與評價股。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封丘縣大數據決策支持平台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配合省市統計局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鄉(鎮)國內生產總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各鄉(鎮)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工業能源生態與投資統計股。組織實施工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統計設計與人口社會統計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各項普查方案,組織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負責全縣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以及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負責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服務貿經與農業統計股。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配合計算全縣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行政編制

封丘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含總統計師1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封丘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封丘縣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光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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