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教育

寺院教育,①中國封建社會主要有伊斯蘭教經堂教育、藏傳佛教(即喇嘛教)寺院教育、小乘佛教緬寺教育以及少數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堂教育。具有時間長、影響廣、自成體系等特點。既研究、傳播宗教教義,進行各種宗教活動, 也傳授社會文化知識,形成宗教與教育合二而一的體系。由於信仰的教派不同,伊斯蘭教經堂教育又分回族經堂教育和新疆地區其他各民族的寺院教育。

19世紀前,回族經堂教育以清真寺為校舍的辦學形式,與中國傳統私塾教育形式相結合,以設帳講學,培養中、高級人才為主要手段。20世紀後, 逐步形成新式宗教學校教育。新疆地區以畜牧業為主的民族,清真寺較少, 以農業為主的民族,宗教學校較多,多依附於清真寺。伊斯蘭教宗教教育的主要課程和內容是:伊斯蘭宗教儀式、祈禱文、阿拉伯字母、《古蘭經》節要或全文、宗教詩和伊斯蘭教教規等。學習年限長短不一,均分初、中、高三個階段,以培養宗教職業者為目標。藏族佛教寺院教育集宗教、文化、教育、出版、醫藥於一身。寺院的扎倉(學院)為專設教育機構,培養各級各類知識分子和宗教人士,並附設印經院,印刷出版文學、藝術、哲學、邏輯、歷算、醫學等各科目書籍,供各扎倉學僧學習使用。中國信仰小乘佛教(亦稱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少數民族,男子從七八歲起幾乎都要過一段寺院生活, 識字念經,學習宗教知識,以及天文、地理、歷史、文學、曆法、醫藥等知識。成年後多數還俗為民,少數成為終身僧侶。還俗者在寺院受到初、中級文化知識教育,終身僧侶成為高等宗教知識分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封建社會形態的寺院教育逐步被正規學校教育取代,實行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②日本古代教育的一種形式。用明天皇之皇子聖德太子初建法隆寺時, 即以法隆學問寺命名,作為傳播佛教和研究學問的場所。此後建立的大寺院均具有教育功能,既培養僧侶,又向世俗的佛門弟子傳授佛學和儒學。平安時代後期至江戶時代初期,寺院向一般世俗人子弟開放,成為私塾化的寺院。大體有兩種:(1)具有初等教育意義的寺院,對志願出家為僧者和世俗人子弟施以讀、寫知識的教育;(2)以培養僧職人員為目的,施以專門的佛學教育。鎌倉、室町、江戶時代初期,武家掌握政權,僧侶掌握文化教育權,寺院控制文化教育,武士子弟亦到寺院學習。約 7歲後入寺,稱“登山”、“住山”或“師仕”。學習期限不固定,大多約 7年。學習內容有讀佛典和“千字文”,作和歌及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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