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寶雞市電子商務協會
- 外文名:baoj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1年6月1日
- 英文縮寫:BJECA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建設宗旨,協會性質,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協會於2011年6月1日在寶雞成立,總部設在寶雞,秘書長:周鋒春,寶雞電子商務協會在2011年度中,主要以推廣、宣傳、普及電子商務,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為主要任務,為寶雞電商發展打開了發展局面,撐起西北電商事業發展第一桿旗。2012年度寶雞電子商務協會著力信息化發展建設,以電子商務手段,促進寶雞優勢產業發展為工作導向.
聯誼會
寶雞市電子商務聯誼會是又寶雞電子商務協會發起,號召寶雞各企業及其專家學者參加的一次行業盛會,以互幫互助,探討交流為目的而組織起來的針對某個行業領域的交流互動活動。聯誼會的最終作用在於行業資源的挖掘和共享,共同發展某個領域,實現共贏進步,參與者之間互相討論和創新某個行業和領域,從而共同進步和提升,真正達到行業領域的集思廣益,群策群力的效果。 歡迎寶雞市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愛好者、電子商務創業者積極報名參加,電子商務聯誼以專注服務企業,專注發展電子商務為會議主題,促使行業交流互動,促使人才與企業的交流合作,促進寶雞電子商務發展,這樣的活動是一次很難得的機會,也是一次非常不錯的電子商務行業盛會,這也標誌著寶雞電子商務發展將快速起步,標誌著我們電子商務界所以成員將重新起航發展。
主要職責
協助政府部門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進行與電子商務相關業務的調查和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參考建議;開展電子商務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推廣國際、國內電子商務技術及套用成果,舉辦國際、國內技術交流活動及項目洽談會;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及聲像資料;為會員提供相關法律與法規指導;開展信息化人才及電子商務培訓;組織專家在電子商務及其相關領域開展諮詢服務;完成業務主管單位和政府部門授權委託及會員單位委託的工作事項。
建設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努力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管理部門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我國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
協會性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面向電子商務,不受地區、部門、行業、所有制限制,是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盈利性、寶雞市地區性社團組織。
組織章程
寶雞市電子商務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寶雞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baoj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BAOJIECA )。
本協會由寶雞市各區各界有志從事電子商務的經營、管理、使用以及相關的科研、教學、設計等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而聯合組成的非盈利的全省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二條 本協會的宗旨:為會員和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建設的大潮中為從事電子商務的各類單位營造一個套用、促進、發展的環境和氛圍;在電子商務的行業發展中疑聚人才、共商大計、共謀良策、促進行業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會員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寶雞的信息化建設的發展,促進寶雞的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寶雞市信息產業廳的業務指導,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寶雞市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寶雞市電子商務協會辦公地點設在寶雞。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大膽探索、勇於創新、與時俱進的指導方針下開展業務:
一、 研究寶雞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和促進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探討電子商務的行業標準,反映行業內各類單位和會員的建議,協助和促進電子商務行業標準的制定。協助和推進會員單位或有重大影響的行業的電子商務的發展和完善;
三、向會員和政府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預測等信息。密切聯繫和依託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電子商務的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定期召開政策新聞發布會,通知會員參加,邀請政府官員解釋、闡述、答疑;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的技術、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開展行業的調查研究、交流管理經驗;
五、積極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和出版電子商務書刊和電子媒體,宣傳和推介會員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
六、加強國際間、區域間交流、合作、考察,開展產品展銷、技術交流活動;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積極組織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熱誠為廣大用戶服務;
八、根據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定組織有關的活動。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委託進行的活動。積極開展有益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執行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協會,並在本協會登記。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寶雞市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如政策新聞發布會等有關活動;
四、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培訓活動及書刊、資料等;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以上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作自動退會或由理事會作組織處理。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和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出任。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程式或除名事項等;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會費數額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二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和網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國家的方針、政策,政治和業務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連續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到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和工作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決定;
四、組織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七、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的撥款和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興辦實體的收益和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量力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政府主管部門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政府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