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金台區人民檢察院

寶雞市金台區人民檢察院是寶雞市金台區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金台區人民檢察院
  • 性質: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上級機關及院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的聯絡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制定實施本院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規劃,承擔本院基礎網路、設施和系統套用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等檢察技術工作。負責檢務督察工作。制定實施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本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第一檢察部。負責辦理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第二檢察部。負責辦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縣(市、區)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4)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本院駐看守所檢察室工作。
(5)第四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承辦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負責辦理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
(6)第五檢察部(檢察服務中心、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7)綜合業務部。協助上級院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蒐集、報送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承辦法律問題請示、檢委會日常工作。負責對司法辦案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款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等職責;負責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等;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
(8)政治部。負責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宣傳教育、意識形態、考核培訓等工作。
(9)司法警察大隊。負責配合業務部門執行辦案任務、辦公區和信訪接待場所安全保衛等司法警察工作。負責本院司法警察隊伍的管理、培訓和考核等工作。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李清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彭華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加會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楠
黨組成員:馬長林
檢委會專職委員:閆斌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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