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環境保護局鳳縣分局

寶雞市環境保護局鳳縣分局是鳳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環境保護局鳳縣分局
  • 上級單位: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本縣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本縣(區)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本縣(區)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重大環境問題。牽頭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協調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本縣區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本縣區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牽頭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污染減排計畫及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審查,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省、市下達的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環保專項資金的監督落實;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管理。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的責任。對涉及全縣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定、重大活動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六)負責本縣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振動、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或受上級環保部門、縣區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本縣區生態保護工作。擬訂本縣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地質地貌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生態農業建設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現場監理工作。對各種污染源排污情況和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設施監督檢查,依法調查處理環境違法行為和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本縣區核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民用核技術套用、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本縣區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對本縣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縣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本縣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本縣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交流推廣;指導本縣區清潔生產,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本縣區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培訓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提請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承辦市環保局和縣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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