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興縣公安局為縣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興縣公安局
- 辦公地址:寶興縣靈關鎮恩靈街4、6、8號
- 性質:政府機關
- 領域:公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全縣公安工作。
(二)及時準確地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關對策。
(三)組織實施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擔負特定的安全保衛和巡邏執勤任務。
(四)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以及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負責涉外案件的查處。
(六)負責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開展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保全隊伍建設。
(七)組織實施監督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和涉網案件的偵破工作。
(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等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的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查處。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內部審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負責或協助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的查處。
(十五)規劃全縣公安機關行政裝備、後勤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保大隊(辦公室、警務保障室)
(二)政工監督室(警務督察大隊)
(三)情指中心
(四)刑事偵查大隊
(五)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六)禁毒緝毒大隊(縣禁毒辦)
(七)交通管理大隊(縣道安辦)
(八)森林警察大隊(食藥環知偵大隊)
(九)治安管理大隊(槍爆物品管理大隊)
(十)出入境管理大隊
(十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十二)法制大隊
(十三)特巡警大隊
(十四)看守所
(十五)拘留所
(十六)靈關派出所、穆坪派出所、隴東派出所、磽磧派出所
現任領導
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長 李家超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劉 超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慶強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貴均
局黨委委員、副政委 王 冬
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局黨委委員 張 偉
辦公地址
寶興縣靈關鎮恩靈街4、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