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盈資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寶盈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寶盈資源優選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寶盈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5.0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13008
- 成立日期:20080415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基於中國經濟處於巨觀變革期以及對資本市場未來持續、健康增長的預期,處於稀缺狀態的資源凸現其強大的經濟價值,相關上市公司體現出較好的投資價值。 本基金根據研究部的估值模型,優選各個行業中具有資源優勢的上市公司,建立股票池。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資產持續增值,並力爭創造超越業績基準的主動管理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中長期持有具有資源優勢的股票為主的股票投資組合,並注重資產在各相關行業的配置,適當進行時機選擇。採用“自上而下”進行資產配置和行業配置、“自下而上”精選個股的積極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巨觀經濟運行狀況、財政、貨幣政策、國家產業政策及證券監管政策調整情況、市場資金環境等因素,決定股票、債券及現金的配置比例。
(2)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把握資源的價值變化規律,對各類資源的現狀和發展進行分析判斷,及時適當調整各類資源行業的配置比例,重點投資於各類資源行業中的優勢企業,分享資源長期價值提升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在個股選擇層面,本基金以淨資產收益率、預期PEG、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利潤增長率及行業地位等指標為依據,通過公司投資價值評估方法選擇具備持續增長潛力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3)債券及短期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主動投資策略,運用利率預測、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預測、相對價值評估、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以及利用正逆回購進行槓桿操作等積極的投資策略,力求獲得超過債券市場的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巨觀經濟運行狀況、財政、貨幣政策、國家產業政策及證券監管政策調整情況、市場資金環境等因素,決定股票、債券及現金的配置比例。
(2)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把握資源的價值變化規律,對各類資源的現狀和發展進行分析判斷,及時適當調整各類資源行業的配置比例,重點投資於各類資源行業中的優勢企業,分享資源長期價值提升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在個股選擇層面,本基金以淨資產收益率、預期PEG、每股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利潤增長率及行業地位等指標為依據,通過公司投資價值評估方法選擇具備持續增長潛力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3)債券及短期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主動投資策略,運用利率預測、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預測、相對價值評估、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以及利用正逆回購進行槓桿操作等積極的投資策略,力求獲得超過債券市場的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0%,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年度基金可分配收益的3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0%,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年度基金可分配收益的3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