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清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寶清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寶清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縣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商貿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煤礦、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和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或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八)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擬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承擔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重要檔案和重要會議報告;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工作;負責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分解和監督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組織擬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建設項目“三同時”有關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內部相關財務制度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法人印鑑的合法使用及保管工作;負責全系統職工幹部的調配、工資、養老保險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以及科技人員工資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晉升及職工醫保、社保、工資晉升、工人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年度人事工資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二)應急救援協調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規章、規程和標準實施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綜合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演練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預測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承擔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規章、規程和標準實施的綜合管理工作。
(三)非煤礦山監察室。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非煤礦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組織或參與相關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四)工商貿監察室。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督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按照規定,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察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五)危化監察室。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第一類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室。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煤炭生產技術股。負責全縣煤礦生產技術指導工作。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管理、勞動定員管理、煤礦作業規程管理,負責煤礦信息化建設工作。“三項鑑定”、災害治理 、安全儀器儀表檢定、職業危害防治、測繪監管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工作;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負責制定煤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參訓人員參加學習;負責全縣煤礦各級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制定二、三、四級培訓(調學)計畫,組織二、三級培(復)訓調學。負責組織全縣煤礦工人四級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學員的日常管理。
(八)煤炭行業管理股。負責全縣煤炭資源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許可證監管和煤炭產量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開辦煤礦企業初審工作;負責關閉和報廢礦井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煤礦安全培訓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礦長登記管理和煤礦礦長、工程技術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煤炭協會工作。
(九)煤炭經營管理股。負責全縣煤炭經營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初審;負責查處煤炭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在銷售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煤炭經營企業布局;負責煤炭經營企業年度複查初審工作;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煤炭經營秩序治理整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煤炭運輸和銷售管理;負責制止非法煤源進入煤炭市場。
黨群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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