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國家稅務局

寶應縣國家稅務局

寶應縣國家稅務局是寶應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國家稅務工作的職能部門。

2018年7月22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寶應縣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寶應縣國家稅務局和原揚州市寶應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應縣國家稅務局
  • 隸屬寶應縣人民政府
  • 類型:政府部門
  • 級別:正股級
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管理科,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稅政管理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有關票證的購領、發售、保管及管理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計畫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財務管理;負責日常經費核算和經費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基建項目、政府採購和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財務工作的檢查和配合監察部門進行離任審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派出機構

寶應縣國家稅務局派出機構設定為稅務分局,為副科級,計6個,設定如下:
1、寶應縣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2、寶應縣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3、寶應縣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4、寶應縣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5、寶應縣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
6、寶應縣國家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寶應縣國家稅務局信息中心的級別為正股級。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推廣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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