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詞”是指對各項會計憑證、會計賬目、會計報表及一切財政經濟活動資料審核、檢復、稽查、驗證所命名的詞語。
“審計詞”是指對各項會計憑證、會計賬目、會計報表及一切財政經濟活動資料審核、檢復、稽查、驗證所命名的詞語。“審計”一詞來源於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康王趙構承宋統,五月庚寅朔帝登壇受命繼皇帝位,陰曆五月庚寅日,是十二日,此前一天,即五月十一日,高宗下詔將諸軍諸司專勾司改為審計司。又《宋會要》職官二十七之六十一記載,“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詔:諸司專司、諸軍專司等凡專字下犯御名同音者,改作諸軍諸司審計司”。皇帝詔令將專勾司從事的以審查賬簿為基本特徵的行為,概括為“審計”,用以替代“專勾”一詞,在太府寺院內設諸軍諸司審計司,亦稱審計院,這在中國歷史上對審核檢復、稽查各項會計賬表,設定機構使用審計一詞,在中國歷史上是第一次。
審計一詞的出處亦眾說不一,因為“審計”早在漢唐就已廣泛使用,只是其語義較寬,多是指對某項事體“詳細、周密、慎重謀略、計議”之義,當時並無對財經活動、歲入歲出、錢糧收支的審計監督這層語義。例如,東漢末年三國時期曹操在對《孫子兵法》作的《孫子序》中有“審計重舉、明畫深圖、不可相誣”之說。這裡曹操所說的“審計”意在周密的計畫和思考。“審”表示詳盡、細密、周到。“計”為用兵的計謀策略。又如,公元737年,唐開元二十五年唐玄宗下的詔書中有“審計兵防定額”的用語。再如,《新唐書》記載,陳子昂上書日:“善為天下者,計大而不計小,務德而不務刑,據安念危,值利思害,願陛下審計之。”(《新唐書》卷一。七)。《新唐書》又載,張九齡草詔與宰相張說,建議其改變為政之道,草詔最後說:“方進草,尚可以改,公宜審計。”(《新唐書》卷一二六)。《新唐書》、《新五代史》中還有_些使用“審計”一詞的記載,但均為“詳細、周密、慎重謀略、計議”之義,毫無眾者所說的“審計”之義。至宋代,雖“審計”一詞多用於對財經活動、歲人歲出、錢糧收第一部分審計中心詞l 3-一一支的監督,但仍有用於上述“詳細、周密、慎重謀略、計議”之義的。如《宋史》載:“詔問方略,審計形勢,為破敵之策以獻。”(《宋史》卷三三二)其中的“審計”就是此義。漢語言語彙豐富,語言結構和語義複雜多變,在語言演變歷史中,語義的擴展、延伸或移植、借用,多有發生。這是因為語言是隨時代變遷、語言環境變化而在不斷變化,這是語言發展的客觀規律。“審計”一詞,當時可以寬用,也可窄用,只是隨著歷史發展而不斷演變,越來越趨向於窄用,最終則定型為專指對財經活動、歲入歲出和錢糧收支的監督。
自宋朝以後,“審計”一詞卻銷聲匿跡了近一千年。除清末的官制改革中一度將設立的專職審計機構命名為“審計院”外,直到中華民國時期,在引進西方現代審計理念,尤其是引進西方國家審計制度時,人們才想到了“審計”這個辭彙,重新啟用了它,把英文“audit”翻譯成“審計”。這仿佛是“舊瓶裝了新酒”,因為這時的“審計”完全沒有了唐宋時期的歷史含義,而是被賦予了西方現代審計的全新內涵。
英文“audit”,源自拉丁語“audit”,是聽力、聽覺的意思。據考證,在古埃及、古羅馬和古希臘時代,最初的審計是以“聽證”的方式出現的。
在近代歐洲,現代意義上的審計最先產生於民間。早在13、14世紀由於出現了合夥型企業組織形式,所有權與經營權開始分離,為了維護未參與經營管理的合伙人利益,產生了第三者獨立審計的需要。隨著18世紀的工業革命,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兩權進一步分離,產生了受託責任,為了維護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解除經營者的受託責任,需要對經營成果和利益分配進行專業的審查核實,並將結果客觀公正地予以披露、公開,因此公證審計成為社會必要,審計也逐漸成為一種現代職業。
在我國古代的審計概念里,更多地強調了監督,而西方審計里“聽證”的方式,體現的是公開。正如我國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所說,現代審計的意義在於“透明”.而不是“風暴”。
審計一詞的出現為後者以“審計”命名的制度、機構、職官奠定了基礎。
審計一詞的出處亦眾說不一,因為“審計”早在漢唐就已廣泛使用,只是其語義較寬,多是指對某項事體“詳細、周密、慎重謀略、計議”之義,當時並無對財經活動、歲入歲出、錢糧收支的審計監督這層語義。例如,東漢末年三國時期曹操在對《孫子兵法》作的《孫子序》中有“審計重舉、明畫深圖、不可相誣”之說。這裡曹操所說的“審計”意在周密的計畫和思考。“審”表示詳盡、細密、周到。“計”為用兵的計謀策略。又如,公元737年,唐開元二十五年唐玄宗下的詔書中有“審計兵防定額”的用語。再如,《新唐書》記載,陳子昂上書日:“善為天下者,計大而不計小,務德而不務刑,據安念危,值利思害,願陛下審計之。”(《新唐書》卷一。七)。《新唐書》又載,張九齡草詔與宰相張說,建議其改變為政之道,草詔最後說:“方進草,尚可以改,公宜審計。”(《新唐書》卷一二六)。《新唐書》、《新五代史》中還有_些使用“審計”一詞的記載,但均為“詳細、周密、慎重謀略、計議”之義,毫無眾者所說的“審計”之義。至宋代,雖“審計”一詞多用於對財經活動、歲人歲出、錢糧收第一部分審計中心詞l 3-一一支的監督,但仍有用於上述“詳細、周密、慎重謀略、計議”之義的。如《宋史》載:“詔問方略,審計形勢,為破敵之策以獻。”(《宋史》卷三三二)其中的“審計”就是此義。漢語言語彙豐富,語言結構和語義複雜多變,在語言演變歷史中,語義的擴展、延伸或移植、借用,多有發生。這是因為語言是隨時代變遷、語言環境變化而在不斷變化,這是語言發展的客觀規律。“審計”一詞,當時可以寬用,也可窄用,只是隨著歷史發展而不斷演變,越來越趨向於窄用,最終則定型為專指對財經活動、歲入歲出和錢糧收支的監督。
自宋朝以後,“審計”一詞卻銷聲匿跡了近一千年。除清末的官制改革中一度將設立的專職審計機構命名為“審計院”外,直到中華民國時期,在引進西方現代審計理念,尤其是引進西方國家審計制度時,人們才想到了“審計”這個辭彙,重新啟用了它,把英文“audit”翻譯成“審計”。這仿佛是“舊瓶裝了新酒”,因為這時的“審計”完全沒有了唐宋時期的歷史含義,而是被賦予了西方現代審計的全新內涵。
英文“audit”,源自拉丁語“audit”,是聽力、聽覺的意思。據考證,在古埃及、古羅馬和古希臘時代,最初的審計是以“聽證”的方式出現的。
在近代歐洲,現代意義上的審計最先產生於民間。早在13、14世紀由於出現了合夥型企業組織形式,所有權與經營權開始分離,為了維護未參與經營管理的合伙人利益,產生了第三者獨立審計的需要。隨著18世紀的工業革命,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兩權進一步分離,產生了受託責任,為了維護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解除經營者的受託責任,需要對經營成果和利益分配進行專業的審查核實,並將結果客觀公正地予以披露、公開,因此公證審計成為社會必要,審計也逐漸成為一種現代職業。
在我國古代的審計概念里,更多地強調了監督,而西方審計里“聽證”的方式,體現的是公開。正如我國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所說,現代審計的意義在於“透明”.而不是“風暴”。
審計一詞的出現為後者以“審計”命名的制度、機構、職官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