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新聞發言人解讀《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

審計署新聞發言人解讀《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是在2013年12月30日由審計署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署新聞發言人解讀《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
  • 發布部門:審計署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30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2013年12月30日,審計署發布了《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圍繞此次公告有關內容,記者採訪了審計署新聞發言人陳塵肇。
1.記者:為什麼要開展此次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
答:近年來,按照國務院部署,審計署多次組織開展了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對加強債務管理和防範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年(2013)7月,國務院決定由審計署統一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中央、省、市、縣、鄉政府性債務進行一次全面審計。通過審計,全面摸清債務底數,客觀反映債務情況和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有利於科學研判和防控風險,為決策提供參考;有利於建立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完善債務管理制度;有利於提高債務透明度,便於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加強政府性債務的監管;有利於促進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融資、財稅等體制機制改革,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起點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這項工作,全面摸清債務底數,依法如實向社會公開,體現了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表明了我國經濟管理和巨觀調控政策更加科學,彰顯了我國國家治理的新思路。
2.記者:此次審計的政府性債務範圍是什麼?與2011年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相比主要有什麼不同?
答:此次審計的政府性債務範圍包括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與2011年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相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不同:
一是此次審計包括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政府,與2011年審計範圍相比,增加了中央和鄉鎮兩級政府。
二是2011年以來,一些地方出現了通過新的主體、新的方式進行融資的情況。比如,有的地方通過融資平台公司之外的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進行融資;有的地方通過銀行貸款之外的BT(建設-移交)、墊資施工、融資租賃和集資等方式變相舉債融資。我們考慮到這些變化,此次審計,在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中,包括了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提供擔保形成的債務;在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過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和通過BT、墊資施工、融資租賃和集資等新的舉債方式為公益性項目舉借,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
3.記者:政府性債務資金主要用在哪些方面?發揮了什麼作用?
答:我國經濟社會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方面資金缺口較大,僅靠財政資金投入難以滿足需要。從審計情況看,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資金有87%投向了市政建設、土地收儲、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教科文衛、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領域,其餘債務資金用於工業、能源等方面。債務資金的投入,為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民生和保護生態環境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產生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4.記者:近年來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採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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