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前程式

審前程式,法院在受理案件後、開庭審理前,為保證開庭審理的順利進行,而依法進行的一個訴訟過程或訴訟階段。英美法系審前程式的主要內容是證據的開示,即雙方當事人在開庭之前將各自準備在法庭上使用的證據向對方展示,以避免當事人在開庭審理中發起突襲,同時明確訴訟的爭議點,以決定審理的程式。大陸法系審前程式由法官主持進行,雙方當事人只是交換各自的訴訟主張,不涉及或裁判本案的實體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前程式
  • 釋義:法院在受理案件後、開庭審理前,為保證開庭審理的順利進行,而依法進行的訴訟過程或訴訟階段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