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精神病學

審判精神病學亦稱“審判精神醫學”。研究刑事審判和民事審判中的精神病問題的臨床精神病學科。精神病學與法學的交叉學科。與審判有關的精神病學。分為刑事審判精神病學和民事審判精神病學。前者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責任能力、限定責任能力、受審能力、辯護能力和服刑能力等的鑑別和判定;後者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行為能力、遺囑能力、簽約能力、兒童拘留、親權及雙親能力終止等的鑑別和判定,以及疾病治療和拒絕治療的權利等。

審判人員心理品質是指審判人員應具備的心理素質。主要有:(1)公正的態度。在與公訴人、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交往中,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合理地審理案件。(2)良好的交際能力與組織能力。善於同訴訟參與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建立良好的心理接觸,善於組織法庭審理活動。(3)豐富的知識。精通法學理論及犯罪學、社會學、心理學、現代計算機技術等其他學科的知識。(4)自我控制力強。在庭審活動中善於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情感。(5)注意力集中,思維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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