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乾九條方針

1942年起,黨決定在延安進行一次民眾性的清查內奸運動,對所有幹部進行全面審查。1943年4月3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繼續開展整風運動的決定》,要求在審查幹部和反特鬥爭中應選擇確有證據的內奸分子開展民眾鬥爭,使延安的審乾反特鬥爭轉變成民眾性運動。7月15日,康生在延安幹部大會上提出“搶救失足者運動”,此後混淆敵我界限,嚴重逼供的錯誤進一步擴大,造成大批冤假錯案。8月15日中共中央通過《關於審查幹部的決定》,重申必須堅持九條方針,即首長負責;自己動手;領導骨幹與廣大民眾相結合;一般號召與個別指導相結合;調查研究;分清是非輕重;爭取失足者;培養幹部;教育民眾。10月9日毛澤東指示堅持“一個不殺,大部不抓”的原則,審乾工作中的錯誤得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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