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環境保護局

寧遠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79年,是唯一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現內設辦公室、法制股、信訪室,下轄寧遠縣環境監測站和環境監察大隊,全局共有幹部職工51人。主要負責全縣環保規劃編制、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執法、環境管理、環境監測、排污費徵收、環境宣教和環境影響評價等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遠縣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1979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本縣環境保護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好全縣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徵收和稽查。
(三)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和縣城環境綜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建議,按國家和省里規定審核、審批全縣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起草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等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七)負責全縣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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