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慶政發〔2014〕2號)精神,設立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寧縣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 隸屬部門: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查、專項抽查、檢驗抽樣及事後處理工作;承辦無證生產的查處。
(三)負責組織開展質量振興工作;承擔轄區內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工作,開展產品質量事故、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查處工作。
(四)承擔國家、地方和國際先進標準的宣傳、推廣和採用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方標準的制定、上報;承擔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和標準執行的監督工作。
(五)負責組織建立縣級計量標準,組織轄區內量值傳遞,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六)負責依法對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及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和遊樂設施、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實施質量監督和安全檢查。
(七)負責對安全認證的產品實施強制監督管理;承辦轄區內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承擔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和防偽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內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培訓等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會議組織、文秘、新聞宣傳、檔案、保密、收發、信訪、信息和辦公自動化等日常工作;制訂並督促執行機關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要點;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和科技發展的規劃、計畫;負責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治安等日常事務工作。管理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標準計量股(組織機構代碼辦公室)
統一管理本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組織審定、上報農業標準;負責企業執行標準的備案管理和標準執行的監督工作。統一管理本縣計量工作。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全縣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計量器具;規範計量行為,實施強制檢定;組織建立縣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組織計量授權;組織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負責轄區內計量檢定機構、校準機構、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質量認證、認證諮詢行為進行監督。組織做好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證及商品條碼工作。
質量監督股
組織貫徹執行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制訂全縣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和防偽工作;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查、專項抽查、檢驗抽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鑑定、仲裁檢驗和質量申訴、舉報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提高本縣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做好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和名牌產品的培育工作;組織和部署本縣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全過程監管工作;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宣傳貫徹執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依法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進行普查登記、建檔,並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檢驗檢測、使用等環節實施安全監督監察;依法對氧氣、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氣體和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氣體、槽罐車等充裝單位實施安全監督監察;對申請辦理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和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註冊登記的技術資料進行備案;對特種設備及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證後監管;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
稽查股
在全縣生產領域履行質量技術監督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全面監督《標準化法》、《計量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依照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查處假冒偽劣、無生產許可證、無安全認證、違反強制性標準產(商)品、特種設備和各種計量違法行為;辦理質量技術監督生產領域後處理工作所有需要立案查處的案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涉及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方面的質量舉報、投訴(申訴)及糾紛的調解;查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和有關部門移送的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組織生產內現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及有關法律、法規培訓、考核及諮詢服務工作。
設立中共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派駐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紀檢組(監察室)。

人員編制

核定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大隊長)1名、副局長(副大隊長)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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