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環境保護局

寧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發[2010]51號)和《中共寧縣縣委、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發[2010]23號)精神,設立寧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縣環境保護局
  • 隸屬部門: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污染控制股,規劃環評股,自然生態保護股,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以及省、市有關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整體規劃、專項規劃和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環境監察,調查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辦理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議案、意見建議和民眾來信來訪。
(三)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及落實全縣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及全縣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的基本意見,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項目申報審批、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按照建設項目分級審批規定,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核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工作。
(六)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補償與恢復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農業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及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農村生態示範創建、生態農業建設。
(七)負責放、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和放、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辦理局機關黨務、政務和事務及下屬事業單位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人事勞資、社保醫保、後勤服務和工青婦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宣傳和環保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承擔環保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

污染控制股

負責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和污染減排考核工作;承擔全縣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放輻射等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污染源調查、限期治理及污染治理項目的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評估和環境統計工作。

規劃環評股

負責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整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環境功能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建設項目分級審批規定,承擔縣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評估、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環境保護、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建設、生態環境破壞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設立中共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縣環境保護局紀檢組,寧縣監察局派駐縣環境保護局監察室。

人員編制

寧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保留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使用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此編制及職數單列統計,編制為單位編制總數之分項數,職數不計入職數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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