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黨政辦
1、在黨工委的領導下,負責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開展思想、政治、道德、法制教育活動,抓好宣傳陣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2、協助黨工委做好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各項工作;協調、指導轄區單位黨建工作;抓好新經濟組織和
非公有制企業的黨建工作;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掌握基層各黨支部的組織狀況及黨員思想狀況,為街道黨建工作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3、協助黨工委、辦事處抓好黨風黨紀、政紀、廉政勤政建設;負責人民武裝及民兵工作。
4、負責創建文明社區的指導管理工作。
5、負責協調工、青、婦、統戰、關協工作;做好社區文化、教育、科普、體育工作。
6、協助黨工委管理幹部,負責人事任免、考核、調動、獎懲及離休幹部管理;負責社區幹部的聘用、培訓、管理、考核等工作;
7、負責街道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主要文稿的起草、傳送,年度各項目標的分解。
8、負責處理黨工委、辦事處日常公務,做好信息報導和調研工作;負責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做好文書、檔案、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工作及全街重大政務活動和全街性會議的組織實施;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建議的辦理。
9、負責落實街道財政預算收入和
預算外資金收入,統一管理街道的各項預算資金及街道的預算外資金;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街道財政預決算,協助街道企業作好財務管理工作;管理街道各項事業、行政經費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負責預算執行的分析,按時保質保量地向上級部門報送有關資料和報表。
10、完成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治辦
1、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全街道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
2、把綜治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黨政一把手負全責,分管領導具體抓。
3、用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統一全體幹部尤其是綜治幹部的思想和行動。
4、根據上級的要求和本地的情況,研究部署全街道政法綜治工作。
5、強化領導責任,組織管理、群防群治、獎懲激勵機制,全面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6、加強綜治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政法組織的骨幹作用和群防群治組織的基礎作用。
7、確保綜治機構、人員、編制、經費和社區居委會治保調解組織、人員、工作、報酬落實。
8、組織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9、加強綜治工作的宣傳,提高廣大民眾的參與積極性。
10、辦理上級黨委和政府交辦的有關政法綜治工作任務。
6
城市管理科
1、落實城市管理
目標責任制,協助市、區及市政部門搞好市政建設;協助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搶險救災工作,落實“門前三包”工作。
2、負責轄區的綠化、美化工作;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管理轄區環境衛生;承辦和管理轄區內臨時占道管理工作;負責愛國衛生(除四害)、健康教育、紅十字會等工作。
3、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監察職能,履行有關職能部門授權交辦的執法權;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城市規劃、城市綠地、環境保護、工商管理、市政設施等方面的綜合管理、執法和處罰。
4、監督、協調物業公司工作,及時處理小區移交、區域規劃、拆遷等相關問題。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監測、防汛、防台、搶險,防災救災。
6、配合文明社區,衛生先進單位、衛生城市等創建工作。
7、辦理上級黨委和政府交辦的有關市政管理工作任務。
社會事務科
1、指導、幫助
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促進居委會依法建設和發揮“四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作用,開展社區服務活動,舉辦便民利民服務網站。
2、負責老齡、殯葬管理、殘疾人安置、救災、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工作。
3、負責擁軍優屬、社區優撫、社會救濟、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服務等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完成區下達的人口計畫生育和計畫生育工作指標。
5、負責本地區計畫生育條塊結合工作,加強對轄區內單位計畫生育工作的聯繫和指導。
6、負責開展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和業務骨幹培訓。
7、加強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定期檢查流動人口持證情況,並做好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工作。
9、負責社區會計站工作。
10、完成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事項。
經濟發展科
1、負責街道經濟發展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做好街道招商引資工作。
2、行使管理街道所屬工商企業的職能,檢查、監督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及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街道引進企業的關、停、並、轉、遷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協調企業與技監、工商、物價、稅務、環保、公安、消防、勞動安全等部門的關係,辦好相關手續。
4、負責街道所屬企業的統計工作。
5、制定街道經濟 發展規劃;準確、及時向上級業務部門匯總上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7、做好街道三產用房管理工作。
8、完成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職責
(一)街道黨工委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轄區內黨員和民眾,積極實施街道各項主要工作。
2、討論決定本街道經濟社會發展、社區建設、城市管理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3、領導各社區、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相結合的辦法,管理轄區內無掛靠無主管的
非公有制企業、社會團體、中介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其他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參與社區建設;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做好本街道的組織、宣傳和紀檢工作。
4、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任免、考核和監督工作,加強對社區基層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5、領導街道辦事處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民眾自治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6、領導街道、社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8、
密切聯繫民眾,做好民眾工作,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處置各種不穩定因素,確保社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
9、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街道辦事處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組織實施黨工委的有關決定、決議。
2、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綠化、環境保護、綜合整治等城市管理工作,協調監督物業公司,及時處理小區移交、拆遷等相關問題。
3、大力發展街道經濟和為民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業,管理街道財政收支,負責有關經濟社會統計工作。
4、負責指導社區工作,加強社區基層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幫助社區解決實際問題,促進社區民主自治和管理。
5、負責轄區社會保障與救助、擁軍優屬、殯葬改革、就業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和教育活動,做好幼托和老齡工作,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6、負責街道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違法人員幫教轉化等工作;配合做好防火、防汛、防災救災工作。
7、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抓好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8、做好民兵預備役和民兵訓練工作,搞好徵兵工作,積極開展國防教育。
9、向上級人民政府反映居民和轄區單位的意見和要求,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