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寧波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陳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Ningbo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現任領導:陳強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改革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是將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減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等有關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在法定許可權內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市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儲備、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執行國家、省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各地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海洋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海洋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海洋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海洋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商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幹部培訓教育。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四)應急指揮中心(掛應急救援和預案管理處牌子)。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擬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對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保障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五)防汛抗旱與減災救災處。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災害救助,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建立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城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指導監督地震監測預報,負責震災防禦工作,開展地震科普宣傳,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火災防治管理處。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依法承擔較大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承擔市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和礦山安全監管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負責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許可。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九)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十)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地各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組織指導相關行業的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相關專家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規劃與信息化處。統籌組織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相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運用。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陳強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劉學武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宏、許武松、包宙華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張立央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王玉華、周國連、陳雄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二級巡視員:劉平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一級調研員:鄭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