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牽頭開展中長期重大戰略問題研究。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銜接平衡各類功能區規劃。負責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最佳化、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和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負責巨觀經濟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全區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對策建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實施意見及年度目標任務。組織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三)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的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實施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新型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指導衛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鎮改革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
(四)擬訂對外開放戰略和相關政策,牽頭推進全區“一帶一路”建設,組織擬訂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平衡最佳化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組織上報國外貸款項目。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
(五)組織擬訂並牽頭實施全區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涉海有關項目規劃。綜合協調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工作。履行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六)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和巨觀調控,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建議,擬訂投融資和基本建設領域政策措施。推進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按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負責企業投資項目(除技術改造項目外)核准、備案和監管,及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建立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統籌安排項目前期經費,提出區本級財政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年度政府投資計畫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新增建設用地市統籌指標安排計畫。
(七)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區重大前期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等綜合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布局。擬定並組織實施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對省、市、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檢查、督促、協調、驗收、考評工作,研究擬訂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政策,開展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工程諮詢行業管理。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責任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八)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發展戰略,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產業重大生產力布局,謀劃指導全區重大產業基地、開發區(園區)、創新平台,協調重大產業項目實施。統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產業新動能培育。負責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及引導基金的指導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最佳化、平台載體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全區服務業綜合形勢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目標並監督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消費整體戰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目,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全區沿海水域岸線的綜合規劃工作,負責協調岸線使用管理。審核能源發展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等,推動能源結構調整。
(十一)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的重大戰略、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推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擬定和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及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指導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提出農村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區農業區劃工作。協助推進四明山區域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口和社會發展形勢分析。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化旅遊、教育、衛生健康、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經濟與社會發展協調、互相促進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參與擬訂政策,負責全區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徵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
(十四)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負責區級儲備糧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救災物資等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監測分析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市場供需變化並進行調控管理。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並研究擬訂相關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方案編制、物資籌措、儲備保障基地建設規劃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提出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建議。負責制定和調整本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制度和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定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指導制定相關綜合性政策。統籌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套用。
(十七)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編制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能源發展重大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審核意見。負責能源發展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實施全區電力、天然氣、石油、熱電聯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節能、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和監測分析,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負責能源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能源行業進行管理和指導。
(十八)負責擬訂並牽頭組織實施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的總體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具體項目、日常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區對口幫扶地區和市外省內地區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山海協作工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前方對口幫扶工作機構;負責管理對口幫扶項目資金、基金,掌握、檢查使用情況。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作。負責文秘、政務公開、考核、督查、信息、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會務、財務、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以及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工會、後勤和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內部法治宣傳教育。
(二)綜合發展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年度監測、中期評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分析。組織制度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事項。牽頭推進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推進寧波海洋經濟示範區(奉化部分)建設。負責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研究,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大灣區、大都市區、長三角一體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組織上報或實施國外貸款項目。承擔區經濟運行監測聯席會議辦公室、區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世行辦日常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事業科
協調推進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參與研究制定全區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區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徵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牽頭制定綜合性政策。統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協調指導公共信用異議處理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協調推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行業信用工作,組織部門聯合信用獎懲,構建信用監管體系。指導衛生城市(小城市)、中心鎮改革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負責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工作的綜合管理。承擔區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投融資巨觀調控政策措施,負責投資運行監測分析。牽頭擬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策和年度計畫,建立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參與智慧城區推進建設;協調全區房地產開發供需總量平衡;參與城鎮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負責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依許可權備案、核准企業投資項目,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概算調整;負責投資項目聯合辦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
(六)項目前期科(重點工程管理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長期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年度重大項目前期計畫。負責前期項目的設計、概算等各環節管理,建立項目儲備庫並負責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項目用地儲備庫,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新增建設用地市統籌指標安排計畫。負責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管理。提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名單並提出申報建議。負責省、市、區重點項目實施進度檢查、督促、協調和要素保障等工作。開展重點形勢分析、進度監測和考評工作。牽頭推進“大通道”建設。承擔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區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區服務業管理辦公室)
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大花園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長江經濟帶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農業農村、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協助做好四明山區域生態發展工作。擬定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工業、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類專項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統籌推進全區雙創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最佳化、平台載體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推進服務業招商工作和服務業引導基金工作。承擔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價格收費管理科
承擔全區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年度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建議,編制政府年度調價計畫。貫徹落實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報告制度,擬訂全區價格應急預案。負責制定和調整本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參與制定徵收和拆遷服務價格,負責商品房價格備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價格管理,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價格決策聽證制度。指導和測定徵收拆遷有關價格標準,完善和落實普通住宅小區商品房銷售價格的備案和初期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核定。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監測、價格認證工作。
(九)糧食物資科
研究落實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和總體布局,提出收儲、輪換、進出口計畫意見。擬訂糧食購銷政策意見。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重要商品和應急儲備物資採購、輪換。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存儲安全情況。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歸口管理糧食和物資統計,研究提出總量平衡及政府調控建議。負責糧食、物資產銷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指導倉儲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承擔區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能源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全區能源綜合發展規劃和電力、新能源、能源科技裝備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結構調整、煤炭減量替代、能源運行監測保障、能源項目等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工作。管理分散式天然氣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承擔全區節能、能源“雙控”和控制煤炭消費等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擬訂節能、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職責範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供需平衡和投資項目的審核、推進。依法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油氣輸送管道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管道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區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科
負責組織擬訂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的總體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工作的統計匯總、重要信息發布,組織開展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的調研和分析。負責區對口幫扶地區和寧波市外省內地區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山海協作工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前方對口幫扶工作機構。負責協調對口幫扶項目資金、基金,掌握、檢查使用情況。負責協調指導前方對口支援工作機構。承擔區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山海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張傳仙:黨委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馮曉虹:局長
周劍存: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抓好綜合規劃、綜合計畫、綜合經濟等工作。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區域規劃,負責年度計畫編制、經濟運行監預測分析、課題研究,負責重大工業、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綜合管理、樓宇經濟、海洋經濟、債券發行、產業基金、招商引資等工作,負責大灣區、大花園、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一帶一路”綜試區創建等工作。分管綜合發展科、產業發展科、發展改革研究中心、區“五倍速五提升”辦公室(區倍速推進經濟成長辦公室)、區服務業管理辦公室、區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辦公室、區世行貸款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區高質量發展辦公室。
李勇: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抓好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反腐敗,負責信訪投訴、機關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負責組織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青婦老群團建設、財務等工作,負責抓好能源管理、節能雙控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能源管理科、節能監察中心。
盧敏: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抓好新型城鎮化、特色小鎮建設、衛星城市、中心鎮發展,負責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文明城市創建、倍速推進公共服務同城化等工作。分管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事業科、區倍速推進公共服務同城化辦公室。
商一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抓好收費和價格管理、軍民融合發展和糧食物資儲備工作,牽頭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價格認證、徵收拆遷、五水共治等工作。分管價格收費管理科、軍民融合科(糧食物資科)、價格認證中心、經濟動員辦公室。
馬本達: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抓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前期、重點工程招投標管理、重點工程安全生產、PPP項目庫管理、項目融資、智慧城區、極端災害天氣應急管理等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項目前期科(重點工程管理科)、區重點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區國開行合作辦公室、“六爭攻堅”項目爭速辦公室。
張真雷:東西部扶貧協作專項辦副主任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抓好對口支援和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統籌組織開展人才技術培訓交流、扶貧產業合作、勞務協作,落實政府及社會幫扶項目,支持對口地區攜手奔小康等工作。分管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科、區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山海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