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寧波市勞動監察條例》的決定

2006年3月29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寧波市勞動監察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6.01
  • 實施時間:2006.06.01
報經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6年5月24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6月1日
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
因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勞動保障監察的相關制度和具體規範作了全面規定,《寧波市勞動監察條例》在實踐中已不再適用,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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