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仲裁委員會

寧波仲裁委員會是寧波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組建的寧波地區唯一的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的仲裁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仲裁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97年3月 
  • 辦公地址:寧波市江澄北路487號寧興財富廣場A座8層 
機構職責,組成人員,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定和一方當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受理國內和涉外的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選定仲裁員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據事實,依照國家法律或參考有關國際慣例等,以案件獨立地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組成人員

主 任:王順大 副市長
副主任:薛曉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
蔣文豐 市司法局局長
陳文岳 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方良 寧波仲裁委員會秘書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委 員:陶 琳 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副主任
高 波 市住建局一級調研員
吳志紅 市交通局副局長
胡曉峰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崔宇傑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
嚴 斌 寧波銀保監局副局長
夏 群 市貿促會副會長
吳益統 市工商聯副主席
梁開銀 寧波大學法學院院長
餘妙宏 浙江萬里學院法學院副院長
徐立華 市律師協會會長
秘書長:張光宏(兼)

內設機構

秘書處(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宣傳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開展仲裁業務交流與調研;辦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審查和仲裁文書的送達;負責仲裁案件的程式管理,製作仲裁法律文書,收取和管理仲裁費用;依法委託相關機構對涉及仲裁的有爭議標的物進行評估、鑑定或審議;依法辦理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仲裁案件的財產、證據保全或執行的有關法律手續;承擔寧波仲裁委員全資產、財務、人事、仲裁檔案、後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負責對仲裁員管理、培訓、聯絡等工作;承辦寧波仲裁委員會其他日常事務,和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寧波仲裁委員會秘書處主任:方良(試用期一年)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2日,寧波仲裁委員會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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