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寧河區司法局(寧河縣司法局)

天津市寧河區司法局

寧河縣司法局一般指本詞條

天津市寧河區司法局,是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區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區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寧河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寧河區蘆台街道文化路18號 
  • 所屬單位: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天津市寧河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審查、修改政府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批的規範性檔案。從法律角度參與區政府有關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辦理區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平台的日常管理,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調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辦申請區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三)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
(四)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五)負責推進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建設,推進和規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務。
(七)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指導督促本系統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協調本系統為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支持保障。
(十)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宣傳報導及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信息、調研、保密、文電、信訪、檔案、接待、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車輛等日常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府採購工作。
(二)政治部
承擔局黨組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指導監督本系統黨建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本系統幹部管理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組織、紀檢、宣傳思想、精神文明、群團組織管理和統戰工作。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老幹部工作、專業技術職稱及相關人事管理工作。
(三)行政複議科
負責辦理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對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參與相關行政賠償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訴訟工作。
(四)執法監督科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檢查。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和執法證件的核發。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平台管理。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指導街鎮綜合執法。調查重大行政違法案件。承辦各部門報請區政府決定或批准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審查或聽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負責對以區政府名義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辦理區政府所屬部門和鎮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定期清理規範檔案。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重大合作協定、契約的法律審核。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務。協調本系統為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支持保障。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
(五)社區矯正管理科(天津市寧河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
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和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工作。指導動員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各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擬訂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調解工作發展規劃、計畫。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區調解員隊伍建設。承擔全區調解組織網路建設及調解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法律服務管理科  
牽頭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推進和規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行業執法檢查及機構和人員的年檢註冊審核、證照換證、業務培訓等工作。
(八)法治宣傳科
根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單位、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負責領導幹部法治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
(九)財務審計科
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和資產核查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預決算工作。負責公證處內部審計工作。
  (十)司法所
在15個街鎮建立司法所,為區司法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實行區司法局和鄉鎮政府雙重管理,以區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負責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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