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銀川龍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寧夏銀川龍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1998年09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倪吉樂,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租賃;土地開發(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

2024年5月,寧夏銀川龍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罰款100萬元。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寧夏銀川龍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1998年09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倪吉樂
  • 總部地點:銀川市金鳳區寧安大街456號龍馬大廈二層
發展歷程,公司業務,公司事件,

發展歷程

1998年09月10日,寧夏銀川龍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

公司業務

經營範圍包括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租賃;土地開發*(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事件

2024年5月,寧夏銀川龍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罰款100萬元。
據公告內容,寧夏銀川龍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龍馬新天地項目三號樓商鋪時,為達到促進銷售的目的,在行銷活動中將其銷售的分割商鋪宣傳為“五證齊全”、“五證現鋪”的“獨立商業面積”,且“匯聚逾百萬消費族群”,上述無事實依據或無來源證明的行銷宣傳,對商鋪購買者的購買行為造成了欺騙和誤導,使消費者誤認為所購買的商鋪可以正常辦理商品房產權登記,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寧夏銀川龍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構成了虛假宣傳行為。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寧夏銀川龍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罰款10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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