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師範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寧夏師範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主管普通本、專科層次招生及學生就業工作的職能部門,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和就業指導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師範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 類別:組織機構
  • 相關:寧夏師範學院
  • 執行時間 :2011年11月
基本介紹,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為更好地實現資源整合、資源最佳化,為學校教學工作服務、為廣大畢業生服務,2011年11月,學校在學生處招生就業辦公室的基礎上,單獨組建成立了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招生工作辦公室職責: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幹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3、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4、開展招生宣傳工作,解答招生過程中各類問題,接受諮詢;
5、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協助發展規劃與資產管理處做好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及編制,報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畫;
6、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
7、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並負責處理錄取中出現的各種遺留問題;
8、組織編印各類招生宣傳材料;
9、組織培訓招生宣傳人員;
10、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工作;
11、藝術類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定向生招生錄取工作;
12、各類招生信息統計;
13、完成當年招生工作總結,為下年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建議及意見;
14、嚴格執行“陽光工程”有關政策,做到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就業指導辦公室職責:
1、根據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的有關要求,制定學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辦法;
2、負責學校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地方調配部門報送畢業生資源情況;
3、收集需求信息,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負責畢業生的推薦工作;
4、提出畢業生就業方案;
5、開展畢業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
6、組織畢業生個人信息錄入,向社會公布學校畢業生資源情況,專業設定及人數等;
7、利用信函、網路、媒體,收集社會需求信息,整理篩選後向全校畢業生公布;
8、接待來校招聘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向用人單位介紹學校整體情況及當年畢業生資源情況,協調好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進行“供需見面”、“雙向選擇”;
9、為用人單位專場招聘會做好協調、宣傳和服務工作;
10畢業生就業協定的簽定和審核,形成就業方案,上報上級就業主管部門;
11、組織就業指導講座、開設就業指導課程,組織開展與就業有關的各項活動,組織做好畢業生鑑定及畢業生教育;
12、組織畢業生就業市場調研,撰寫調研報告,反饋當年社會需求情況,通過與用人單位、校友座談,了解用人單位及學生對學校在專業設定、人才培養等教學、科研方面的建議及意見;
13、開展畢業生就業諮詢;
14、畢業生檔案轉遞工作;
15、協助院系做好畢業生就業跟蹤調查工作;
16、報到證的辦理及發放工作;
1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管理辦法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學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學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就業協定書(以下簡稱協定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手續的依據。為維護協定書的嚴肅性,以及學校的聲譽和全體學生的整體利益,進一步規範我校協定書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協定書的印製
協定書由寧夏師範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印製。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製作、翻印或複印空白協定書。
二、協定書的發放
(一)協定書一式四份,按學生學號進行編號,發放時應嚴格按編號與學生對應。
(二)協定書在學生推薦表製作完成後才可發放。
三、協定書的簽訂
(一)通過雙向選擇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即可簽訂協定書。
(二)簽訂協定書的具體流程:
1、學生將本人基本信息據實填寫完整;
2、接收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3、院系簽署意見並蓋章;
4、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簽署意見並蓋章。
5、如用人單位需要學校先在協定書上籤章,按以下程式辦理:
(1)學生將本人基本信息據實填寫完整;
(2)接收單位出具接收函;
(3)院系簽署意見並蓋章;
(4)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簽署意見並蓋章。
4.協定書籤訂後由學生、用人單位各留一份,學校留兩份(其中一份交學校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5.協定書需同時簽訂一式四份。
四、協定書的補發、換髮
協定書下發後學生應妥善保管,儘量避免損壞或遺失。簽約時應考慮周到,避免解約。學生在使用協定書的過程中,若發生解約、遺失、損壞等情形,需要補發、換髮協定書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解約。
1、辦理解約流程。
用人單位與學生達成協定後,學生提出解約的,應按如下流程辦理:
①原簽協定單位出具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並退回推薦表、一式四份協定書;
②學生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解約函,院系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
③學生攜帶解約函、院系已簽署意見的書面申請、原協定書一式四份到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辦理解約手續;
④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將發放新的一式四份協定書,新發放的協定書中將登記“此件為解約補辦件”。學生簽約後因升學(如考取研究生、公派出國留學)、入伍、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加國家及地方基層就業服務項目而解除協定的,新的協定書不再登記“此件為解約補辦件”。
2、對於入選選調生、選聘生計畫或與中央直屬企業、公務員單位、學校戰略合作單位等重點用人單位解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需院系分管就業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報送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審批。自報送之日起一個月後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3、已簽協定的學生因延期畢業或其他原因而用人單位不同意接收的,應及時與用人單位辦理解約手續,否則將無法領取新的協定書。
4、因學生個人原因雙方解約的,學生將不得申請將檔案、戶口保留學校。
(二)遺失補辦。
協定書遺失後,應按如下流程辦理補辦手續:
1、學生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院系負責學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
2、學生將書面申請交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招生與就業指導處進行公示;
3、學生於次周到招生與就業指導處領取新的協定書。新的協定書中將登記“根據本人聲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
4、協定書更換。
若遇協定書污損、填錯等各種情況,需要換髮協定書的,應先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由院系簽署證明意見,然後將申請書和原協定書(一式四份)交至招生與就業指導處進行辦理。
五、違紀行為處理
學校、院系將嚴格協定書的管理,確保每位符合就業資格的學生只有一套協定書,學生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定。學生在使用協定書時若發生以下行為,將由院系或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紀律處分,並取消學生檔案、戶口保留學校的資格:
(一)將自己的協定書借與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協定書的;
(二)謊報協定書遺失申請補發的;
(三)自行翻印協定書或複印空白協定書並使用的;
(四)不按解約程式辦理解約,向單位或學校無理取鬧的;
(五)向用人單位隱瞞實情,騙取用人單位簽訂或解除協定的;
(六)其他給學校聲譽或畢業生整體利益帶來不利影響的行為。
六、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寧夏師範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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