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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
2018年10月,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重新組建自治區司法廳。將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自治區司法廳,作為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將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改為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作為自治區黨委議事協調機構。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司法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自治區司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自治區
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縣(區)和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指導、監督自治區
律師、
公證工作,負責在寧的港澳律師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
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地級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內設機構
一、直屬單位:
1、監獄局:負責管理全區各監獄,正確執行刑罰。
2、戒毒局:負責管理全區各戒毒所。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宣傳、技術網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交流等工作。
(二)政治部(警務部)。
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政治部內設人事警務處(警務督察處)、組織培訓處,均為副處級。
(三)法制宣傳處(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普法辦公室)。
擬訂自治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檢查普法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考核工作;承擔在寧的港澳律師管理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在外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處(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司法鑑定管理處(法制工作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實施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主管自治區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自治區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依法治理工作和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八)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局
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機構依法實施社區矯正刑罰執行活動;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機構協調社會組織開展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宣傳培訓工作。
(九)計畫財務裝備處。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車輛、槍枝彈藥、警用服裝的調配和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陳棟橋: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李春勞: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法制宣傳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局工作;
鮑煥軍: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基層工作指導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處工作; 曹 藝: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監獄管理局局長,主持監獄管理局全面工作;
佴勇: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處、司法鑑定管理局(法制工作處、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 張 任: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辦公室、計財處及法制工作;
段懷忠:司法廳黨委委員、戒毒管理局局長,主持戒毒管理局全面工作;
位西北: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分管隊伍建設、警務督察、效能建設工作,主持政治部全面工作;
趙怡軍: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司法廳黨委委員;
張述榮:司法廳副巡視員,配合李寧同志抓好巡視工作,分管信息化建設工作。
事業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
推動、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法律援助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範;負責接受自治區
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案件的組織實施;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監督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制度宣傳。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有關會議的食宿、接送站、購置會議用品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車輛使用、維修、保養、燃油供給等車輛保障工作;統一管理廳機關辦公用具、用品,具體承辦採購、保管、分配事宜;負責機關文印室耗材的管理工作;負責職工住房的維修、駐地辦事處托辦的綠化與本單位的衛生工作。
寧夏回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管理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
職責如下:
1、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監管改造
罪犯的方針、政策;擬訂監獄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承擔監督管理監獄安全穩定的責任。
4、指導全區監獄的信息化建設和財務、裝備工作。
5、負責全區監獄系統警察隊伍和職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6、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
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教局
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
勞動教養(
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各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所實施。
2、領導和管理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擬訂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發展規劃,審核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定、布局和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4、監督管理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矯治、生活衛生和場所安全穩定等工作。
5、指導全區勞教(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
信息化建設、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6、指導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7、指導管理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企業集團工作;承擔管理寧夏勞動教養學會責任。
8、指導和協調管理全區戒毒康復、
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疾病救治和社區矯正工作。
9、承辦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職責如下: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學院改革、發展和管理的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
2、依據有關規定設定、調整學科和專業,開展司法警察職業教育,中、高等法律職業學歷教育。
3、制定招生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和管理,加強就業指導。
4、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不斷深化學院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分配製度改革。按照
法務部、自治區有關規定開展司法警察崗前教育、警銜晉升等培訓教育。
6、開展刑罰執行和教育改造等有關課題科研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